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古汉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启迪药业生物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6)京0108民初2924号,暂未开庭审理 [2][3] - 被告方包括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一)、福州市乐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以及北京涂多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3][7] - 诉讼起因是原告与被告一于2022年2月25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购买糖浆,合同总价款为2329.20万元,原告已支付全部合同款,但被告一未在约定期内交货,且经多次催讨后未足额退款 [4] 诉讼具体请求与涉案金额 - 核心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合同款人民币200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含违约责任)[3][5] - 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律师费10.00万元,以及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6] - 原告同时要求三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3][8] 案件相关方责任认定依据 - 要求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案外人福州数字政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曾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并已部分履行,因其已注销且被告二为其唯一股东,故应对其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 要求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其为被告一宁波医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6] 对公司财务的已处理及潜在影响 -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4年度对本起诉讼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8] -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3][8] -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