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旭华因减持股份时触及披露义务但未及时公告,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1] - 公司及涉事股东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以提升合规意识,并强调该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3] 决定书内容与违规事实 - 股东朱旭华作为持股5%以上大股东,于2025年12月24日减持股份,当日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但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 [1] - 相关信息迟至2026年1月13日才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1] - 浙江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决定对朱旭华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朱旭华被要求于2026年2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1] 公司及相关方的说明与后续措施 - 股东朱旭华未及时公告事项主要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应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或规避披露的情形 [2] - 在减持前,股东已及时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公开渠道了解股份变动信息 [2] - 股东朱旭华高度重视此事,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公司将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关键人员合规意识,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2]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上市公司主体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 -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