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北京黄贵耕律师起诉百度公司侵犯名誉权并索赔105万元人民币 其中100万元为职业信誉损失 5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2][8] - 起诉起因是百度AI在2025年5月自动生成了关于黄贵耕律师的严重虚假负面信息 包括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内容 [8] - 虚假信息被传播给其案件委托人及家属 给律师带来巨大困扰和损失 [8] -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2日立案 并于2026年2月6日一审开庭 [2][8] - 当日庭审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即告休庭 [10] 原告方主张与证据 - 原告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发布澄清和道歉声明并赔偿损失 [8] - 证据显示 百度AI生成的虚假信息主要源于对新闻报道、公文等公开信息的篡改 例如将文中“律师黄某”或当事人“黄某”直接替换为“黄贵耕” [8] - 原告指出 其曾使用豆包、腾讯元宝、阿里千问、deepseek等其他AI平台进行互动 均未生成类似严重失实的虚假内容 [9] - 原告认为“AI幻觉”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技术中立”不能推卸审核责任 [9] 被告方(百度)答辩意见 - 百度方面辩称 案涉行为载体为百度AI及文心助手 均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 其基于自然语言理解能力整合搜索来源信息 并非拥有独立意志的发布者 [8] - 百度认为公司提供的是中立技术服务 并未发布诽谤或侮辱信息 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 [8] - 百度指出 相关行为是人工智能生成 也包含了原告连续高频词搜索导致AI产生“幻觉” 并称“AI幻觉”在当下发展过程中属于行业通行但现阶段无法消除的问题 并非百度故意所为 也不是产品缺陷 会通过技术迭代解决 [9] - 百度方面总结认为 公司没有主观过错 不构成侵权 在案证据显示搜索结果不一致不存在人为干预 公司对输出内容是否侵权不构成明知或应知 [9]
百度AI生成他人虚假犯罪信息案开庭,百度答辩:系AI幻觉,非故意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