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002308)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还可继续起诉
公司诉讼进展 - 威创股份于2026年2月3日公告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张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16,550.88元 [1][4] - 法院判决被告陆克平、刘钧、陆宇对上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 - 律师解读该判决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已获得一审胜诉,符合条件者仍可继续发起诉讼 [1][4] 公司历史违规事实 - 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4] - 具体违规事实包括:实际控制人陆克平未告知控制权变更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并使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刘钧未及时履行协议收购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控制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 - 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5]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5] 投资者索赔状态 - 律师界定,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 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后续安排,并持续推进新案件立案及接受委托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