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巴拿马最高法院以“违宪”为由,裁决中国香港企业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在巴拿马运河港口的特许经营合约续约无效[1] - 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已通过外交渠道进行交涉,长和公司已对巴拿马共和国启动国际仲裁程序[1][11] 事件背景与争议点 - 合约历史:长和集团运营相关港口已近30年,自1997年开始投入,合同于2021年续签至2047年[6] - 裁决疑点:巴拿马最高法院仅公布声明,未提供完整判决书及具体违宪依据[6] - 程序与原则争议:裁决被指违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及保护投资者合法信赖利益的原则[6] - 政治背景:裁决时机在美国要求清除中国在拉美影响力的背景下,被认为有明确政治指向性[6] - 接管方:港口运营权被临时接管,接管方为丹麦马士基集团,而非收归国有[6] 长和公司的法律维权途径 - 推动本地程序澄清:可向巴拿马当地法院申请,要求对判决作出详细说明[7] - 启动国际仲裁:长和已于2月3日根据特许经营合约及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对巴拿马共和国启动仲裁[7] - 仲裁依据与执行:长和在港口公司PPC中持有90%股份,巴拿马政府违约,仲裁裁决可在全球超过170个国家和地区依据《纽约公约》执行[7] - 申请国际调解:可选择前往位于香港的国际调解院进行调解,解决投资争议[7] - 申请禁止令:可考虑申请禁止令,以阻止马士基接管港口,遏制判决带来的不利影响[11] 中方可能的反制与应对手段 - 投资审慎:建议中资企业在巴拿马新项目谈判中采取更谨慎态度,央国企对外投资需审慎对待国有资产安全[3] - 加强贸易审查:巴拿马对中国出口以香蕉、咖啡等农产品为主,中方可加强相关检验检疫工作[3] - 航运与船舶审查:巴拿马运河是全球航运重要节点,且巴拿马是全球最大船舶注册地之一,中国海事部门可依法对挂靠中国港口的巴拿马籍船舶实施更严格的安全环保审查[3] 对中资企业出海的教训与经验 - 事前防范:投资前需进行充分法律尽调,延伸审查东道国政治稳定性、司法独立程度、双边投资协定及当地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10] - 事中监测:在运营阶段建立跨法域合规协作机制,整合中国与东道国当地团队,实时跟踪政策与监管动态[10] - 事后救济:在合同因政治或司法原因受损时,需及时启动仲裁、申请禁止令等救济程序[11] - 善用国家保护:充分利用领事保护、外交交涉等渠道,依靠国家力量维护自身权益,例如香港特区政府已就此事约见巴拿马驻港总领事进行交涉[11]
专访香港法律专家:巴拿马撕毁合约背信弃义,中方护企有实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