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福能因重大违规被证监会罚款,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公司行政处罚与违法事实 - 2026年2月7日,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福能)发布公告,宣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而被行政处罚 [1][6] - 违法事实涉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谋,通过支付虚假货款、确认虚假应收款,再以虚构采购业务和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将资金转回,从而操纵财务报表 [1][6] - 具体财务造假细节为:2020年通过上述方式虚增利润35,798,468.98元,占福能东方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对虚增的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22,650,928.29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导致2020年与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6] 法律依据与性质认定 - 福能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2][7]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8] - 律师提示,凡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福能,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福能东方索赔投资损失 [1][4][6][8] -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5][9] - 此类案件律师代理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费用,胜诉后按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