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件 - 天晟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调查依据为《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1][5] - 立案调查可能涉及2023年度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自查,本次立案调查的核心可能指向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未披露问题[1][5] - 调查结果尚未确定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最终结果将以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1][5] 法律背景与投资者权利 -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相关责任方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2][6] - 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法律规定了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2][6] 投资者索赔征集 - 律师事务所面向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向曾购买天晟新材证券的投资者征集诉讼代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2][6] - 初步索赔条件设定 宋一欣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2月7日前买入天晟新材股票或债券等公开产品,并在2026年2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2][6] - 索赔条件将根据监管处罚结论调整 律师提示,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条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论及相关法院的最终生效判决进行调整[2][6] 诉讼相关实务提示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特定材料 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3][7] - 行政处罚决定仍是诉讼的重要前提 尽管前置条件取消,但律师提示,以立案调查通知直接诉讼存在败诉风险,行政处罚决定仍应被视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3][7] - 公司状态对诉讼进程有不同影响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民事索赔诉讼的进程,但可能影响进度;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如重整、清算),则对诉讼进度的影响可能较大[3][7]
天晟新材(300169)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