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核心决议与授权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 -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11]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15] 业务目的与背景 - 鉴于国际环境与金融市场波动频繁,外币汇率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占有一定比重,外币结算需求增加[6]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保证业务的正常利润[6][8] - 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7][16][24] 业务规模与资金安排 -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该额度[2][7][9] -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2][7][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2][7][9] - 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会对公司流动性、正常经营或投资造成影响[13][14] 业务操作细节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等币种[10] - 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10] - 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7][12] 风险控制与内部管理 -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加强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培训[20] - 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21] - 公司审计中心、合规风控中心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22] 对公司的影响与会计处理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24] -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等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