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而非“分掉”杉杉股份,是杉杉集团重整破局的关键

重整方案核心内容 - 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子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安徽皖维集团、宁波金资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 - 重整核心设计为“股权收购+破产服务信托+远期股票收购”[2] - 皖维集团出资49.87亿元,直接收购杉杉集团所持杉杉股份13.5%的股权[2] - 皖维集团以每股11.50元(含税)即期出资,取得杉杉集团持有的不超过8.38%杉杉股份股票对应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对应出资约21.68亿元[2] - 皖维集团将合计控制杉杉集团持有的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或与债务人达成一致行动[2] - 若重整完成,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2] 方案定价与价值提升 - 此次皖维集团直接收购价格为16.42元/股,较2025年10月方案中的11.44元/股底价溢价超过43%[3] - 更高的定价能为杉杉集团债务清偿提供更充足的资金,大幅提升债权人受偿率[3] - 可避免核心资产在重整中被低估,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利益[3] 破产服务信托机制设计 - 8.38%股权被装入破产服务信托,既能实现对重整方安徽国资的风险保护,也可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提供灵活选择空间[3] - 信托的分层受益权设计让皖维集团获得优先受益权,11.5元/股的成本既定,股价波动风险由债权人共担[3] - 信托隔离了该部分股权的权属瑕疵风险,避免国资直接触碰质押、冻结股权带来的法律纠纷[3] - 债权人可选择11.5元/股的即期现金受偿[4] - 债权人若拿到现金受偿后杉杉股份股价上涨,可以每股11.5元加年化3.5%资金利息成本的价格买回对应权益,拿回股价上涨利润[4] - 信托对股权处置的超额收益全部归债权人所有[4] - 质押股票出售决定权由质权人单独享有,可随时处置股票,体现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护[4] 产业协同与未来发展 - 皖维集团可向杉杉股份推荐不超过4名工作人员,并在支付投资款达到特定进度后可发起董事会改选,安徽国资将深度介入公司管理[4] - 安徽作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强省,在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环节缺乏标志性龙头企业,安徽国资控股杉杉股份后将补齐这一短板[4] - 安徽的锂电产业(如国轩高科、宁德时代等龙头企业)能为杉杉股份赋能[4] - 杉杉股份未来的成长空间越大,杉杉集团债权人的权益也更有保障[5] 市场反应与重整意义 - 该重整方案获得市场初步认可,公告后杉杉股份股价连续涨停[2] - 重整的破局关键在于摆脱“分资产”的习惯性思维,始终围绕杉杉股份这一核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做文章[5] - 皖维集团更高的定价、更细致的信托设计、更深度的产业协同,解决了债权人对受偿率和确定性的核心顾虑,也保障了重整方的投资安全[5] - 债权人最大比例实现债权清偿的目标,核心在于杉杉股份市值的大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