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潘峰犯单位行贿罪 分别被判处罚金150万元
公司法律判决结果 - 捷强装备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罚金已由控股股东承担并缴纳[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罚金已缴纳[1] - 公司确认不再提出上诉 该判决已生效[1] 对公司的影响与判断 - 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1] - 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