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及实控人潘峰行贿各被罚150万

判决结果与法律后果 -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1] -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犯单位行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1] - 公司及潘峰所判处的罚金合计人民币300万元均已缴纳 公司确认不再提出上诉 判决已生效[1] 公司评估与影响 - 公司判断该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1] - 公司公告称 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1] - 公司公告披露 公司被判处的150万元罚金已由控股股东承担并缴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