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终止与回购背景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因向园区排污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连续三个月(2025年1月至3月)无法覆盖运营成本及最低投资收益,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转,触发了《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回购约定情形 [2][4] - 各方于2025年12月签订《终止协议》,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并由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无锡云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2][4] - 项目公司为无锡市锡山荷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其与无锡云隆于近日签订了《回购协议》,交易对价总价款为人民币15,818.71万元 [2][5] 项目历史与协议约定 - 2023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的联合体与锡山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了《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3] - 《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若项目公司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连续三个月无法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及投资收益,或实际处理水量连续3年未达基本水量,将由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对项目进行回购 [3] 回购协议核心财务条款 - 截至2025年3月31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9,491.4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661.92万元,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7.16万元,净利润358.54万元 [7] - 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5,960.88万元(不含税),除去土地溢价金额142.17万元 [7] - 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价款(不含税)为人民币15,818.71万元 [8] - 截至公告披露日,项目公司已收到《回购协议》约定的第一笔交易价款11,620万元,该款项用途被限定为偿还项目公司在华夏银行的两笔一般固定资产贷款 [2][5][9][10] 回购价款支付安排 - 第1笔价款:金额为11,620万元,在协议生效及银行确认等条件满足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9] - 第2笔价款:金额为2,500万元,在资产清点完成、银行贷款还清及发票开具等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11] - 第3笔价款:金额为2,180万元,在项目公司支付全部税费并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12] - 剩余价款:构成部分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含税)加补偿费用减去已支付的三笔款项,在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及履行“不竞争义务”等条件满足后支付 [14] 资产移交安排 - 移交开始日不得晚于2026年2月17日,若因回购方原因逾期超过30天,回购方需按第2、3笔价款合计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6] - 移交范围包括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机械、运营手册、项目场地权利以及必要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20] - 移交完成时间要求严格,例如动产需在移交开始日当天完成,不动产证照过户等手续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8][19] 协议其他关键条款 -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逾期付款或逾期移交资产,均需按逾期金额或资产交易对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2][25] - 争议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争议,应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5] - 生效条件:协议需经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并获得锡山经开区管委会批准 [26] 对公司的影响 - 特许经营权终止系按合同约定执行并触发政府回购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7] - 项目实施回购后,公司将回笼项目投资资金,剥离低效资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营质量、降低财务风险 [27]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锡东工业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