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拟出售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应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性下行及标的公司自身经营困境,旨在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并聚焦核心产业,并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此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估值公允性、财务情况及支付安排等问询进行了详细回复 [1][6][9] 关于出售资产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前次收购背景:2018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宁波星健作为“健康蜂巢”复合功能地产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旨在加强区域战略布局,构建快乐时尚产业集群,收购时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9,769万元,评估增值率仅0.42% [3] - 收购后经营与财务表现:标的公司核心资产为宁波“星健兰亭”养老社区项目,收购时处于开发阶段,期间通过预售、股东支持及外部借款完成建设,但未进行过分红 [4] 2024年及2025年1-10月,因养老会籍销售放缓,项目毛利无法覆盖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收入下降且净利润亏损加剧,2025年还计提了1.07亿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5] - 本次出售原因:主要受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自2022年起市场对养老公寓需求趋于理性,叠加行业整体下行,项目销售进度缓慢、售价下跌,散售模式已难以覆盖经营性支出及财务费用 [6] 出售有利于公司瘦身健体、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并聚焦资源于高潜力核心产业 [6] - 债转股安排:出售前,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1.26亿元股东往来款债权转为注册资本,以优化标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负债,增强其运营稳健性及交易后独立性 [7] 该债转股安排使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增加1.26亿元,假设未实施,其股东权益评估价值将为-0.37亿元 [7] - 交易对方情况:交易对方宁波塑料有限公司为无关联第三方,主营塑料贸易与生产,与标的公司主业无协同 [1] 公司对其进行了尽职调查,但未对其跨行业收购原因发表意见 [10] 公司声明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潜在关联关系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11] 关于估值及交易价格公允性 - 评估方法选择: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原因为市场上缺乏可比公司与交易案例,且标的公司近两年经营现金流不稳定,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而其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 [15] - 主要资产与评估变化:标的公司核心资产为宁波江北区云飞路99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8,727平方米)及地上建筑面积57,454平方米的养老社区项目 [12] 前次收购时项目为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本次项目已完工,对于未售养老公寓及配套用房采用收益法评估 [21] - 评估参数与市场依据:评估考虑了土地及房产价值下跌趋势,宁波市地价综合水平年下跌约2.21%,江北区公寓销售价格年均降幅达7.65% [22] 评估采用的销售价格基于项目近两年平均售价,并设定年售价增长率为-2% [23] 商业配套租金参考实际签约情况,增长率取0%;空置率预测从基准日的53.60%逐步下降至15% [25][26] 折现率参考行业报告,养老公寓销售取7.5%,商业及护理楼租赁取7% [27] -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1.62亿元,负债评估值为0.73亿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0.89亿元 [17] 本次出售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8,954.84万元,增值率0.23% [12] 公司认为评估参数参考了地区及项目实际水平,结果能够反映当前市场价值 [28] 关于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 - 资产与负债大幅变动:截至2025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总资产约1.62亿元,较2024年末下降64.58%;负债总额约0.73亿元,较2024年末下降82.15% [29] 负债下降主要因债转股及清偿外部借款 [9] - 经营业绩恶化: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226.86万元,较2024年同期下降19.00%;净利润约为-0.87亿元,亏损额较2024年全年的-0.27亿元显著扩大 [29] - 存货减值计提: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成本,2025年10月31日账面价值约2.48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亿元 [29] 公司解释,以前年度按散售模式测算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故未计提减值;本次因销售模式转为大宗交易且市场下行,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计提了减值 [30] - 关联往来:标的公司存在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护理院、星健养老)的应收应付款项,源于租赁及运营管理服务,相关交易已按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审批程序 [31] 公司判断相关应收账款无坏账风险,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32]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交易对方承接,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32] 交易支付及交割履约安排 - 支付安排:交易总对价1.5亿元,宁波塑料已支付3,750万元定金,第二期2,250万元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支付,剩余9,000万元将于公司结清标的公司全部应付账款后支付 [33] 前两笔款项指定由标的公司代收,用于结算其截至财务结算日(2025年11月20日)的应付账款及税费,公司称此举不存在无法取得款项的风险 [34] -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易对方总资产约2.4亿元,资产负债率57.7%,公司称其已全额支付1.5亿元交易对价,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关 [36] - 退还会籍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有146名客户处于可退还会籍期限内,涉及金额约8,900万元,评估作价未考虑此事项 [33] 双方约定,财务结算日前的相关负债由公司承担并已在交易作价中锁定,此后的新增负债由交易对方承担,不影响交易公允性及支付交割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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