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建设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案件进展 - 2026年2月9日,中装建设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1] - 深圳中院已对中装建设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1] - 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行政处罚与财务造假详情 - 2025年4月19日,中装建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 -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自营项目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 [2] - 2017年至2021年,公司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 [2] - 上述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 [2] - 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在2019年3月22日、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发行文件中,引用了上述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 [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并在2023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