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收到正式处罚,投资者维权还在继续
监管处罚与调查进展 - 2026年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志着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已有最终结论 [1][4] - 监管处罚源于公司子公司于2020年6月通过与合作方进行循环空转交易以虚增业绩 [2][5] - 针对公司的索赔诉讼仍在持续进行,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其条件为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 [1][4] 违规行为具体细节 - 违规操作具体手法为:合作方先向子公司支付虚假货款,子公司确认应收款项,随后子公司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将资金转回合作方 [2][5] - 此操作导致公司人为减少了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同时虚增了大量预付款,造成财务报表数据严重失真 [2][5] - 该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对投资者决策形成了误导 [3][6] 财务数据影响 - 2020年,公司虚增利润约3580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 [2][5] - 2021年,由于对前期虚增款项确认减值,导致当年虚减利润约2265万元 [2][5] 市场反应与股价表现 - 公司在2024年12月6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1][4] - 立案消息披露后,在2024年12月9日至20日的两周内,公司股价经历剧烈波动并大幅下挫,区间累计跌幅高达21.05%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