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强而非“分掉”杉杉股份 是杉杉集团重整破局的关键

核心交易方案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子公司与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核心设计为“股权收购+破产服务信托+远期股票收购” [1] - 安徽皖维集团出资49.87亿元,直接收购杉杉集团所持杉杉股份13.5%的股权 [1] - 皖维集团以每股11.50元(含税)即期出资,取得杉杉集团持有的不超过8.38%杉杉股份股票对应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对应出资约21.68亿元 [1] - 对于杉杉集团持有的保留股票,皖维集团提供远期收购 [1] - 皖维集团通过系列安排将合计控制杉杉集团持有的21.88%杉杉股份股票的表决权或达成一致行动,若重整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1] 交易定价与价值评估 - 此次皖维集团直接收购价格为16.42元/股,较2025年10月方案中的11.44元/股收购价溢价超过43.53% [2] - 更高的定价能为杉杉集团债务清偿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提升债权人受偿率,避免核心资产被低估 [2] - 市场对方案初步认可,公告后公司股价曾出现一字涨停 [2] 破产服务信托机制设计 - 8.38%股权被装入破产服务信托,该设计为重整方安徽国资提供风险保护,并为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提供灵活选择空间 [2] - 信托的分层受益权设计让皖维集团获得优先受益权,其11.50元/股的成本既定,股价波动风险由债权人共担,同时信托隔离了该部分股权的权属瑕疵风险 [2] - 对债权人而言,信托相当于给出两份“期权”:可选择11.50元/股的即期现金受偿;或可在支付11.50元/股加年化3.5%资金利息成本后买回对应权益,以获取股价上涨利润 [3] - 信托对股权处置的超额收益全部归债权人所有,质押股票的出售决定权由质权人单独享有,可随时处置 [3] 产业协同与战略意义 - 皖维集团可向杉杉股份推荐不超过4名工作人员,并在支付投资款达到特定进度后可发起董事会改选,安徽国资将深度介入公司管理 [3] - 安徽作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强省,锂电、新能源产业已颇具规模,但在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环节缺乏标志性龙头企业 [3] - 安徽国资控股杉杉股份后将补齐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环节的短板,而安徽的锂电产业也能为杉杉股份赋能 [3] - 杉杉股份未来的成长空间越大,杉杉集团债权人的权益也更有保障 [3] 重整关键与目标 - 杉杉集团重整的破局关键在于摆脱“分资产”的习惯性思维,始终围绕杉杉股份这一核心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做文章 [4] - 皖维集团更高的定价、更细致的信托设计、更深度的产业协同,旨在解决债权人对受偿率和确定性的核心顾虑,并保障重整方的投资安全 [4] - 对债权人而言,最大比例实现债权清偿是目标,其核心在于杉杉股份市值的大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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