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诉讼案一审胜诉暨进展的公告
案件核心判决 - 公司就控股子公司中核嘉华业绩承诺未达成事项提起诉讼,一审胜诉,法院判决业绩补偿方金核投资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644.79万元 [2][3] - 法院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合计179,286元,主要由金核投资承担178,952元,公司仅需承担334元 [4] 案件背景与进展 - 诉讼起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核嘉华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触发了原股东金核投资的业绩补偿义务 [3] - 因金核投资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支持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款的核心诉求 [3] 诉讼当前状态与后续程序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尚不确定 [2][5] -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 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可获得业绩补偿款2,644.79万元,该金额与应补偿款一致 [2][5] - 公司认为,本次诉讼案件对其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存在较大影响 [2][5] 公司其他诉讼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