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532,82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7,869,973.24元 [3]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710,9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8,159,024.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到位 [3] -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专项账户,并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3]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仪征英利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 - 同时新增实施地点为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31号 [2] - 此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的变更,旨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4][5] 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 新增实施主体为仪征英利,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6] - 注册地址与新增实施地点一致,为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路31号 [6] - 公司通过直接持股90%和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间接持股10%的方式,合计持有仪征英利100%股权 [6] 调整决策程序与相关意见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2][8][12][13] -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 - 保荐人中信证券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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