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吉林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公告 - 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李佳鸿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1] -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议案[2] -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公告了详细的整改情况[10] 监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房产互相混用情况,双方未签订相关租赁协议,也未支付租金[3] - 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独立性存在不足,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3] 针对资产独立性的整改措施 -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宝集团于2025年12月30日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4] - 东宝集团将位于通化市东宝家属楼的4个车库(面积178.8平方米)以及位于通化县东宝新村的“东宝科技楼”(面积2,722.89平方米)供公司使用,公司每年按市场化价格支付租金[4] - 公司将位于通化县东宝新村的“东宝大厦”的2间办公室(面积120平方米)供东宝集团使用,东宝集团每年按市场化价格支付租金[4] - 双方租金分别结算,不可抵减,按年结算,以明确权利义务[5] 公司治理与合规体系整改措施 - 公司将加强培训学习,不定期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6] -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水平[6] - 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作用,强化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合规专项审计监督工作,并借助内外部审计机构专业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6] 整改责任与完成情况 - 整改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及审计部[7] - 整改完成情况为已整改完成[7] - 后续安排为长期坚持规范化治理,强化独立性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7] 公司对本次事件的总结与展望 - 公司认为吉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为其治理水平提升提供了重要指导[8] - 公司深刻认识到在独立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8] - 公司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忠实勤勉履职,确保合规风控体系全面落地,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权益[8]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吉林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