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002505)股民索赔再获得法院立案,前期已有胜诉

公司法律诉讼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6年2月9日及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鹏都农牧投资者索赔案部分案件再次获得长沙中院正式立案,后续案件立案工作仍在推进中 [1][2] - 鹏都农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律师团队仍在接受符合条件的新投资者索赔委托 [1][2] -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被界定为: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在2024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4] 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22日,鹏都农牧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1][3] - 第一项违法事实: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3] - 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在2020年至2022年间,通过向供应商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借款”和预收“收购意向金”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达104,797.5万元 [1][3] - 资金占用行为被掩盖在鹏都农牧向北京雄特预付的176,898万元购牛款交易中,预付资金与合同及实际进口情况不符,且与鹏欣集团和北京雄特之间的资金往来在时间、金额上高度一致 [1][3] - 相关资金往来存在不合商业逻辑之处,例如北京雄特在仅有收购磋商意向的情况下即向鹏欣集团支付9亿元意向金,且名义借款均未支付利息 [1][3] - 第二项违法事实: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依法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