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被出具警示函,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监管措施与违规事实 - 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负责人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公司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1] 责任认定 - 财务负责人王仁超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