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并购案业绩补偿纠纷一审胜诉,获判现金补偿超2200万元

诉讼判决结果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引力传媒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现金补偿款2227.6万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1] - 违约金以2227.6万元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自2025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1] - 另一被告艾孟涛对上述现金补偿及违约金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 诉讼背景与起源 - 诉讼源于引力传媒2017年9月及2018年2月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的并购案[3] - 原股东黄亮及宁波致趣对上海致趣2017年至2020年经营业绩利润作出承诺 未达约定标准需支付现金补偿及违约金[3] - 截至起诉日 被告方未支付任何现金补偿款项 引力传媒遂于2025年5月提起诉讼[4] 公司公告与影响 - 引力传媒于2026年2月11日公告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1] - 公司公告表示 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4] - 由于判决尚在上诉期内 涉案双方是否上诉及后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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