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不超过0.9972%股份
减持计划公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5% [1]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时间窗口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的3个月内 [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利和兴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7% [1] - 利和兴投资的减持方式同样为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时间窗口与黄禹岳先生一致,均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的3个月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