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函 - 大东方于2月11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1]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违规行为与会计处理问题 - 公司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 会计处理不审慎 [1] - 公司未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不当 [1] - 公司未充分关注参股合伙企业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 违反的法规与责任人 - 公司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 - 公司财务总监徐文武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1] - 相关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