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判决与事实认定 -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上海太合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金良顺 刘欣宇合谋操纵会稽山股票市场[3][5] - 法院认定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共同意图以维持会稽山股价 资金流转证明合谋 且相关私募基金集中投资于会稽山等两只个股反复买卖 有违常理[3] - 操纵行为发生在2017年12月19日至2019年4月8日 分为建仓 拉抬 维持 清仓四个阶段[9][10][11][15][16] 操纵行为的具体数据与市场影响 - 在拉抬股价的第二阶段 案涉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成交量1781.86万股 占期间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高达33.80%[11] - 在65个交易日中 案涉账户组有39个交易日申买数量排名市场第一 申买量占市场总申买量比例超过30%的有18个交易日[11] - 在43个交易日内 案涉账户组连续竞价买入成交数量排名市场第一 竞价买成交量占市场比例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3][12] - 操纵期间内 案涉账户组持有会稽山流通股比例最高上升至5.03% 在拉抬阶段会稽山股价上涨12.62% 偏离上证指数22.03%[3][11][13] 涉事主体与违法事实 - 涉案主体为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上海太合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及其时任总裁刘欣宇 以及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金良顺[6] - 操纵动机是为了维持会稽山股价以应对股票质押风险 经金良顺与刘欣宇对接商讨后 由上海太合汇投委会审议通过增持计划[7] - 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向上海太合汇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 以支持其增持会稽山股票[7] - 上海太合汇控制使用庞增添益5号 12号 13号等3只私募基金产品的5个账户进行交易[8] 交易阶段与资金变动详情 - 第一阶段 建仓期 累计买入成交752.42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3.7% 买入金额8227.84万元 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升至1.26%[10] - 第二阶段 拉抬期 累计买入成交1781.86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33.80% 买入金额17795.19万元 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升至5.03%[11] - 第三阶段 维持期 累计买入成交832.49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11.17% 买入金额7753.61万元 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升至6.08%[15] - 第四阶段 清仓期 累计卖出成交2478.86万股 占市场成交量15.86% 卖出金额24768.43万元 最终全部卖出并合计亏损约173.49万元[16] 监管处罚与法律依据 - 上海证监局基于2005年《证券法》认定相关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对上海登橙公司及金良顺各处120万元罚款 合计240万元 对刘欣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1][17] - 原告曾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常投资和市值管理 且当时政策鼓励控股股东开展市值管理 但法院指出市值管理应以遵循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为前提 严禁操纵股价[2][4] - 此案是上海首例因操纵证券市场受行政处罚而涉诉的行政案件[1]
投入数亿元 上海知名投资机构连同他人操纵股价 搞了1年多倒亏173万元 不服监管处罚起诉证监局!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