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议与募投项目调整 - 公司于2026年0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1][4][14] - 本次调整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骏鼎达和苏州骏鼎达为共同实施主体,并增加位于东莞和苏州的相关地点为共同实施地点[1][10] - 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1][1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2元,共计募集资金55,820.00万元[8] - 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该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8] 募投项目调整具体内容 -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9] - 此前于2024年08月,公司已增加自身为共同实施主体,并增加深圳的相关地点为共同实施地点[9] - 本次新增东莞骏鼎达和苏州骏鼎达为共同实施主体,并新增东莞桥头镇和江苏苏州的相关地点为共同实施地点[10] - 为规范管理,公司将授权为新增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11]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 公司对“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主要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资金使用效益[12] - 调整原因包括:通过与供应商协商谈判优化方案,降低了装修工程费用;通过比价采购降低了研发设备、信息系统购置及实施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相应调减了预备费用;为强化研发核心能力,加大了研发投入,相应增加了研发费用[12] - 此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核心用途,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和市场询价结果作出的[12] 调整的影响与合规性 - 公司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项目实施效果,契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2]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后对该调整事项无异议,认为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15][17]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