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天龙股份针对上交所关于其收购苏州豪米波技术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进行了详细回复 公司阐述了在高溢价收购且标的公司短期内仍将亏损的情况下 继续推进交易是基于产业升级战略和标的公司的技术优势 并认为决策过程审慎 估值合理 且已采取措施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1][2][3] 关于交易目的及方案 - 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预计2026年和2027年仍将亏损 将导致上市公司未来2-3年业绩下滑 [1] - 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35,470万元作为定价依据 较标的公司2025年9月30日净资产-1,957.23万元溢价较高 [1] - 交易预计将新增商誉约1.8亿元 占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9月末净资产的11.46% [3] - 公司进行此次高溢价收购的主要考虑是:通过外延式并购实现从零组件到核心部件的产业升级 并借助标的公司的技术与渠道 突破二级供应商局限 直接对接主机厂 [3] - 标的公司苏州豪米波是市场上为数不多可实现单芯片4D成像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单芯片方案相比竞争对手的多芯片级联方案更具成本和技术优势 [4] 关于投资收益与决策审慎性 - 根据评估预测数据简单计算 本次投资回报期约为7.9年 [4] - 标的公司业绩进入稳定期后年利润预计达0.98亿元 上市公司按54.8666%持股比例享有的归母净利润约为0.54亿元 占本次交易出资额2.32亿元的比例为23.15% 高于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7.56% [4] - 决策过程中 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把关 [5] - 交易方案保留了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及核心团队的少数股权 以保持管理层稳定和激励 并要求创始股东进行业绩承诺 除1000万元现金补偿外 还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担保 [6] 关于董事高管及独立董事意见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 评估机构设定的估值假设和得出的估值结论合理 [7][8]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有利于产业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 - 独立董事认为 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价格公允 尽管无法规强制要求 但设置了创始股东的业绩承诺、股权质押及1000万现金优先补偿条款 进一步保障了中小股东利益 [10] 关于评估作价与收入预测 - 收入预测以标的公司已定点项目、意向储备项目为基础 结合赢单率、订单完成率等因素 预测2026-2030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40% [11] - 全球毫米波雷达市场规模从2020年的178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91亿元 复合年增长率13.1% 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630亿元 复合年增长率16.7% [15] - 中国车载4D毫米波雷达市场规模2024年为12亿元 预计将以55.7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至2029年的107亿元 市场占有率从14.3%上升至49.4% [15] - 公司预测2026-2030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29% 低于咨询报告给出的行业增长率55.70% [20] - 对于2026年销量 评估考虑了90%的订单完成率 基于当时月度生产计划需求量110.90万颗 预测销量为99.81万颗 [15] - 产能规划方面 常熟工厂已有一条设计年产能100万颗的自动化产线 并通过升级和新建产线 最终规划达到设计年产能550万颗 相关新增投资预计约3,862万元 [16] - 评估对2027-2032年销量以2026年为基础 分别按100%、50%、25%、15%、10%、5%的幅度增长 [16] - 销售单价预测以2025年均价为基础 在2027-2030年分别考虑了3%、2%、1%、0.5%的年降幅度 [18] - 评估通过设置11.75%的较高折现率(高于同行业并购案例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来提前覆盖部分风险敞口 [23] - 量化分析显示 即使核心客户车型销量下降10%-30% 或意向项目赢单率下降 评估作价所受影响仍可被较高的折现率所覆盖的风险敞口所涵盖 因此不存在预测过于乐观的情形 [22][23][24] - 预测标的公司2029年收入约4.4亿元 占当年中国车载4D毫米波雷达预估市场规模107亿元的比例仅为4% [25] - 预测收入增速呈阶梯式放缓 2029、2030、2031、203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3.62%、14.34%、9.99%、4.98% [26] 关于外部投资者退出安排 -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35,470万元 显著低于标的公司2024年7月B+轮融资的投前估值65,000万元 [29] - 外部投资人原协议约定如未完成业绩承诺或上市 需按8%利率回购 但本次同意按年化4.5%利率退出 [29] - 公司解释原因包括:原8%利率为违约惩罚性条款 本次为市场化正常退出不适用 近三年LPR持续下行使资金成本降低 外部投资人认为标的公司短期内独立上市可能性较低 希望通过本次交易实现资金确定性和高效回笼 [31][32] - 公司穿透披露了六家外部投资人的股权架构 并声明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退出价格确定过程中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33][34][35] 关于内幕信息管理 - 自查期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7] - 自查发现董事兼总经理沈朝晖于2025年12月9日卖出20,000股 但其减持行为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 且确认交易时不知悉内幕信息 [38] - 董办人员诸幼南于2025年9月4日买入500股 其确认交易时不知悉内幕信息 [39] - 公司结论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