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47,27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999,968.84元 [4]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9,246.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2月6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4] - 本次发行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与管理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4][5] - 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分别与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子公司及嘉兴银行、中信银行的相关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5] - 截至2026年2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其中嘉兴银行账户余额为416,773,969.40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196,273,969.40元和“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220,5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 [5]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与安排 -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5] - “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公司拟使用220,5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欧仁新材增资以实施该项目,相关增资及资金划转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420.32万元 [7]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规定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9]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9][10] - 协议包含反商业贿赂条款,明确禁止各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12] - 若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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