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了为期36个月的《一致行动协议》,以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和经营的连续性,实际控制人仍为XU QING(徐青)先生 [1][4][9]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 - 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17年9月15日签署,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 [1] -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因此原协议有效期将于2026年2月21日届满 [2] - 原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3]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 协议于2026年2月11日由XU QING(徐青)先生、徐英女士、冯以琳女士续签 [4] - 协议有效期为36个月,自签署之日生效 [9] - 协议规定,徐英和冯以琳将继续就和泰机电的相关事宜与XU QING(徐青)保持一致行动,并在董事会、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上以XU QING(徐青)的意见为准 [4] - 若任意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需向守约方就每次违约行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8] - 在协议有效期内,除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外,不论各方持股比例是否变化,协议均对各方有约束力,且各方需以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承担一致行动责任 [7] 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续签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XU QING(徐青)先生 [9] - 本次续签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9] - 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9]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