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21,647,2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706,999,968.84元 [1]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4,929,246.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70,721.95元,资金已于2026年2月6日全部到账 [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存储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 公司与保荐人分别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子公司欧仁新材与保荐人分别同嘉兴银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 - 截至2026年2月10日,存放于嘉兴银行账户的余额为416,773,969.40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196,273,969.40元和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220,500,000.00元 [3] -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420.32万元 [4]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公司拟使用项目募集资金220,500,000.00元向欧仁新材增资 [3] - 上述增资及资金划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待履行程序后,资金将从嘉兴银行划转至中信银行 [3]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 - 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持续督导 [6] - 银行需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人 [8]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人 [8]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包含详细的反商业贿赂条款,各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9][10]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之日失效 [1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