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核心观点 - 北京骁之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变更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间接放弃了其对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17.57%股份的控制权,导致其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降至0% [5][7] - 此次权益变动源于上层基金投资结构的调整,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交易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签署系列合伙及入伙协议完成 [5][6] 权益变动目的 - 变动目的:由于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及晨壹红启管理的杭州晨荟在上市公司股东上层进行投资,相关合伙人一致同意将上市公司股东琳琅焕彩及其上层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晨壹红启 [5] - 未来计划:除本次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5]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方式:2026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晨壹红启及琳琅焕彩、琳琅熠彩的其他合伙人分别签署了《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约定将这两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晨壹红启 [6] - 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琳琅焕彩,间接控制丽人丽妆70,376,74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57% [7] -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仅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琳琅焕彩0.18%的合伙份额及琳琅熠彩4.78%的合伙份额,间接控制丽人丽妆的股份比例变为0% [7] - 股份权利限制: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4]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琳琅焕彩层面) - 合伙协议:2026年2月11日签署,协议主体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晨壹红启,有限合伙人骁之潇、琳琅熠彩 [8] - 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晨壹红启被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管理、运营、控制、决策的全部职权 [9] - 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包括全面负责投资决策、代表企业签署文件、维持企业合法存续、提起诉讼或仲裁、以及对改变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处分不动产、分配收入、担保等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9][10] - 有限合伙人角色: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1] - 协议生效: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12] - 入伙协议:2026年2月11日签署,新增合伙人晨壹红启认缴合伙企业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14] - 入伙协议生效:自各方签署后自2026年2月11日起生效 [16]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琳琅熠彩层面) - 合伙协议:2026年2月11日签署,协议主体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晨壹红启,有限合伙人包括骁之潇、胡亮、北京晨壹、无锡晨壹、杭州晨荟 [17] - 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晨壹红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职权范围广泛,包括决定企业变更、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解散、合伙人权益处置等 [17][18] - 有限合伙人授权:有限合伙人不可撤销地指定普通合伙人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签署相关文件,并承诺配合完成相关程序 [19][20] - 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并完成注销登记后终止 [21] - 入伙协议:2026年2月11日签署,新增合伙人包括晨壹红启、北京晨壹、无锡晨壹、杭州晨荟,其各自认缴的新增认缴出资额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40,089.9万元、6,782.1万元、2,316.31万元 [22] 其他相关情况 - 买卖股份情况: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持股: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