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概述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延行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于2026年2月22日到期,经各方一致确认,协议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2] - 尽管协议不再续签,但由于相关主体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及控制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他们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延行,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5] - 该事项不会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主要业务、财务状况、人员、财务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3][5][6] 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 陈延行与陈碧珠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五年内(即2021年2月23日至2026年2月22日)[3] - 2020年7月28日,陈延行、陈碧珠、苏汉忠及相关持股平台(恒誉兴业、恒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有效期与主协议一致 [4] - 截至目前,签署各方均遵守协议,不存在违反协议的情况,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 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具体情况 - 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是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决定 [5] - 陈延行与陈碧珠为姐弟关系,陈碧珠与苏汉忠为夫妻关系,且相关持股平台为陈碧珠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法规,他们在协议终止后仍被视为一致行动人 [3][5] - 协议终止不会影响上述各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也不会导致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5] 对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的影响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延行,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5] - 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关于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的约束 [3][5] -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6] - 公司人员、财务的独立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不受影响,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 [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