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诉讼原告为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 - 纠纷起因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化工原材料采购合同,原告主张供货总量为732,498吨,供货总金额为人民币380,236,843.4元,但被告仅支付货款人民币142,956,710.34元,尚欠货款人民币237,280,133.06元[1] - 原告认为被告不支付货款构成违约,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偿付欠款237,280,133.06元及利息10,184,047.31元,并承担诉讼费[2][3][4] 诉讼历史审理过程 - 案件一审时,广州中院以纠纷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原告起诉[5] - 广东省高院二审裁定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裁定并指令广州中院审理[6][7] - 广州中院指令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需支付货款237,280,133.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原告债权需在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不得个别清偿[8] - 广东省高院就指令审理结果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9] 本次重审一审判决结果 - 广州中院重审一审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普通债权244,055,469.53元[10] - 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10] - 案件受理费1,279,120.90元,由原告负担17,043.55元,被告负担1,262,077.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10] 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 在公司重整期间,原告广州工业经济已作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在重整计划中将其作为暂缓债权预留了偿债资源[11] -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