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骁之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安排,将其在丽人丽妆主要股东琳琅焕彩及其上层合伙人琳琅熠彩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变更为晨壹红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导致其间接控制的丽人丽妆股份比例从17.57%降至0% [5][7]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琳琅焕彩持有的丽人丽妆70,376,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7% [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仅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琳琅焕彩0.18%的合伙份额及琳琅熠彩4.78%的合伙份额,不再间接控制公司任何股份 [7] 权益变动目的与计划 - 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及晨壹红启管理的杭州晨荟在上市公司股东上层进行投资,相关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晨壹红启 [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其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丽人丽妆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5] 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 2026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晨壹红启及琳琅焕彩、琳琅熠彩的其他合伙人分别签署了《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完成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 [6] - 在琳琅焕彩层面,新增合伙人晨壹红启认缴合伙企业新增的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13] - 在琳琅熠彩层面,新增合伙人包括晨壹红启(认缴100万元)、北京晨壹(认缴40,089.9万元)、无锡晨壹(认缴6,782.1万元)和杭州晨荟(认缴2,316.31万元) [20] 变动后控制权安排 - 变更后,晨壹红启成为琳琅焕彩和琳琅熠彩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管理和运营合伙企业的全部职权,包括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关键决策权 [8][16] -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处分不动产、分配收入、提供担保、聘任管理人员及处理合伙人入伙退伙等重大事项 [9]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监督权限于听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定期报告 [10][19] 交易协议与股份状态 - 相关《合伙协议》及《入伙协议》均于2026年2月11日签署并生效 [11][15][22] -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丽人丽妆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3] - 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丽人丽妆股票的情形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