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索赔持续推进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公司受处罚情况 - 易事特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4] - 证监会查明公司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1][4]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1][5] - 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1][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易事特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1][3] - 此前已有部分股民一审胜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中[2][5] - 2026年1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3][5]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其已代理多批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3][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5] -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3][5] -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1][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1][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3月1日至今)及详细联系方式[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