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私募起诉证监局,市值管理为何沦为操纵市场?

案件概述 -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审结上海市首例因操纵证券市场受行政处罚后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涉案私募机构及相关人员不服上海证监局处罚并提起诉讼 最终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3][7] - 案件核心涉案主体包括上海登橙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任该公司总裁刘某宇 以及时任精功集团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金某顺 [4] - 上海登橙咨询关联的庞增添益5号 12号 13号共3只私募基金产品的5个账户是操纵市场的核心载体 [4] 违规行为细节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 目的是为维持“会稽山”股票价格 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4] - 金某顺审批同意精功集团等关联方向上海登橙咨询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 随后上海登橙咨询操控私募基金账户 凭借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会稽山”股票 [4] - 操纵过程分为建仓 拉抬 维持 清仓四个阶段 在拉抬阶段的43个交易日内 涉案账户组连续竞价买入成交数量均位列市场第一 其中20个交易日的买入占比超过40% [5] - 在拉抬阶段 “会稽山”股价上涨12.62% 与同期下跌的上证指数偏离幅度达22.03% 远超同期黄酒行业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水平 [5] - 涉案账户组累计买入“会稽山”股票4320.74万股并全部卖出 最终合计亏损约173.49万元 [5] 监管处罚结果 - 2024年9月10日 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认定金某顺 上海登橙咨询 刘某宇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 [5] - 对金某顺和上海登橙咨询各处以120万元罚款 合计240万元 对刘某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5] 诉讼与抗辩 - 上海登橙咨询与刘某宇不服处罚 以“自身行为属于合法市值管理 并非操纵市场”及处罚依据不足为由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7] - 金某顺在庭审中抗辩称 其审批提供的资金用于股权投资保证金或定融产品费用 并非用于增持股票 且精功集团当时无质押平仓风险 同时认为案涉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7] - 上海登橙咨询辩称其与金某顺不存在合谋 投资决策系自主作出 符合行业趋势与宏观政策 且自身不具有持股优势 [7][16] - 刘某宇称其与金某顺关于股票增持的商谈未实际推进 在调查中未明确区分保证金用途是为了规避“个别清偿”认定 并非故意隐瞒 [7][17] 法院判决与认定 -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上海登橙咨询与刘某宇的全部诉讼请求 支持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7][17] - 法院认定三方当事人的抗辩理由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支撑 涉案资金划转时点与账户交易时点高度吻合 涉案私募基金违背分散投资原则集中交易单一股票 操作行为明显异常 [8] - 法院指出 三方在监管调查阶段已自认相关行为 在听证和诉讼阶段的反言未作出合理解释 补充证据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8] - 法院明确其所谓“合法市值管理”本质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 操纵行为最终亏损及提起行政诉讼均不能掩盖违规事实或免除违法责任 [8][17] 案件核心争议与监管信号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厘清“合法市值管理”与“伪市值管理”的法律边界 [9] - 本案打破了两个认知误区 第一 操纵市场的认定核心是行为违法性 而非是否盈利 即使亏损也会被追责 [9][18] - 第二 以“市值管理”为名不能规避违规责任 合法市值管理旨在提升公司质量并遵守信披要求 而合谋集中资金操纵股价属于伪市值管理 必受严惩 [9][18] - 该案释放明确监管信号 伪市值管理的生存空间将持续压缩 穿透式监管不断强化 私募行业合规红线进一步收紧 借市值管理操纵市场后起诉脱责的路径已被堵死 [9][18]

首例!私募起诉证监局,市值管理为何沦为操纵市场?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