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协议转让核心内容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南信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海南正仁量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正仁江海远山17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正仁基金为其一致行动人 [2] - 海南信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7,432,0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99%)以86.6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一致行动人正仁基金,交易总价为人民币643,611,200元 [2] - 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持股结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减持,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3][4] 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 截至公告日,转让方海南信荷持有公司股份22,414,866股,占总股本的18.07% [2] - 海南信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4,646股,占总股本的5.65% [2] - 海南信荷及杨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419,512股,占总股本的23.71% [2] - 本次内部转让完成后,海南信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杨波、正仁基金)的合计持股数量与比例保持不变 [4] 协议关键条款 - 受让方正仁基金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所取得的股份 [8][12] -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为:协议签订后60日内支付首笔价款(总额的10%,即64,361,120元),剩余价款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付清 [8] - 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但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6][9] 一致行动安排 -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正仁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如表决权、提案权)时,均以海南信荷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作出不一致的意见 [11] - 双方持股变动将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1] 交易目的与影响 - 本次股份转让系股东海南信荷出于资产规划需要,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仅为内部持股结构调整 [4] -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