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概述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9年2月10日,可在不超过人民币19,355.98万元的额度内申请办理各类“用信”业务 [2] - 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常州武进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上述用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 内部决策与额度调剂 -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 - 根据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单位担保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单位担保不超过5亿元 [3] - 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8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单位担保40,8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单位担保1,000万元 [3] - 本次在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担保额度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该调剂事项无需另行审议 [4] 抵押合同核心条款 - 抵押人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债务人为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5] - 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9,355.98万元,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9年2月10日 [6] -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 - 抵押物为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房地产,暂作价人民币19,355.98万元 [8] 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9] - 担保对象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9] -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控制力,能有效监控与管理其经营,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1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