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判决结果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5] - 判决要求被告(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炼工程)支付工程款68,825,564.24元及利息、技术服务费1,922,414.25元、设计费550,000元 [2][4] - 二审案件受理费490,698.22元,由武炼工程负担85,838.33元,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4,859.89元 [2][4] - 本案鉴定费用1,000,000元由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50,000元,武炼工程负担150,000元 [2][4]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诉讼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恒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 -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后部分当事人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3][4] -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诉讼阶段已完结 [5][6] 判决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本次判决后,武炼工程将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7] - 该项目相关款项目前暂未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确认为收入及应收款项 [2][7] - 后续公司将根据款项的实际追收情况,相应确认该项目的收入及利润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