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16.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
事件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于2026年2月11日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两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信息于2026年2月14日公布 [1][2][3] 对公司的行政处罚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警告,并处316.8万元人民币罚款 [1][2][3] - 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共七项: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 违反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4)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 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7) 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1][2][3][4][5][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绍银罚决字〔2026〕1号 [2][5][6] - 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五年 [2][3][6]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 俞某汉(公司金融科技部)因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5万元人民币罚款 [2][3][4][6] - 王某琳(公司授信管理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2.8万元人民币罚款 [2][3][4][6] - 对俞某汉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绍银罚决字〔2026〕2号,对王某琳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绍银罚决字〔2026〕3号 [2][3][6] - 对两名责任人的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均为五年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