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发商没钱了可以烂尾,老百姓拿不到房却不能断供?
行业现象 - 房地产开发领域“烂尾楼”现象日益凸显,从最初多发于中小型房企,到如今一些规模庞大的知名开发商也屡屡出现已售期房未能按时交付的窘境[1] 问题根源 - 开发商陷入“烂尾”泥潭的症结之一是高企的负债率严重制约了其融资能力,导致资金链日渐枯竭,叠加销售遇冷、库存积压,使得资金周转困难,最终导致在建项目停滞[3] - 开发商陷入“烂尾”泥潭的另一症结是购房者预付款监管的缺失,现有机制下,开发商可随意挪用预付款投入其他投资项目,一旦这些项目出现巨额亏损,开发商便无力完成住宅项目建设[4] 市场争议 - 面对开发商烂尾而购房者被要求继续还贷的局面,银行方面的回应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烂尾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而购房者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一旦生效就必须按期还款,因此房屋烂尾与银行无关[6] - 有观点质疑银行作为贷款发放方,应承担严格审查责任,包括在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开发贷款时进行更审慎的审查以避免其过度举债,以及对购房者资质提高审核标准,但现实中部分银行为追求短期利润放松了审查[8] 解决方案探讨 - 从根本上遏制烂尾楼产生的可行办法之一是全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只有当房屋主体结构已建成并达到一定标准后才允许销售,以杜绝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行为[8] - 另一办法是即便保留期房销售模式,也必须对购房者预付款实行严格的“专款专用”管理,明确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