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立方数科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公司因通过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1]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1]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1] - 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 以罚款[1] 事件发展时间线 - 2025年4月29日,立方数科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 - 2025年11月29日,立方数科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2] 投资者索赔相关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购买立方数科证券的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2] - 律师初步认为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2] - 律师提示,行政处罚决定仍应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以立案调查通知直接诉讼存在败诉风险[3] -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进程,但可能影响进度;若进入破产程序则可能较大影响进度[3] - 投资者索赔登记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及证券交易记录流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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