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300344)被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立方数科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确认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5] 违法事实与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虚增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6]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6]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6]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2][6] 监管处罚与历史进程 - 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立方数科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 以罚款[2][6] - 此前,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3][7] -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3][7] 投资者索赔相关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3][7] -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正在征集诉讼代理,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立方数科股票或债券,并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3][7] - 律师提示,行政处罚决定是提起诉讼的重要前提,直接以立案调查通知为依据诉讼存在败诉风险[4][8] - 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民事索赔诉讼的进程,但可能影响进度;若进入破产程序则对进度影响较大[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