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核心判决结果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在一审中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合肥抖屏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莫寒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110万元[1][3][5] -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需在《中国消费者报》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5] - 法院驳回了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 诉讼案件财务与费用安排 - 案件受理费总计141,800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共同负担41,80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100,000元[3][6] -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承担[3][6] 诉讼案件当前状态与公司立场 - 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2][3][7] - 本次诉讼是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起,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7] - 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7] 诉讼案件背景与信息披露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临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仿冒纠纷及反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两被告[4] - 公司曾于2024年10月1日就提起诉讼一事进行过披露[4] - 公司表示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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