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与交易概述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公司拟申请借款的议案》[1] - 该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标的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无息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1,113,891.80元[2] - 该借款专项用于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风险保证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2] 借款交易具体安排 - 借款方为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出借方为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为人民币81,113,891.80元[7] - 借款用途为定向支付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风险保证金[7] - 借款为无息借款,但若借款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方有权按年化12%的利率加收利息[10] - 借款发放条件为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除支付风险保证金以外的付款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于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前一日发放[9] - 还款安排为借款方将于招银金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一笔租赁物转让价款后不晚于10个工作日内归还全额借款[9] 交易背景与公司影响 - 本次借款交易源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中恩云科技拟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支付风险保证金[5]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权过户尚未完成,重组尚未实施完毕[12] - 公司已对标的公司执行过渡期管理措施,自该措施执行之日起,标的公司所有风险、责任及损益均转由公司享有及承担,因此本次借款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6] - 交易对方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认为,该无息借款有利于标的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尽快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从而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权过户工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