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与浙江路加加工合同纠纷终审落定: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案件概述与判决结果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帕瓦)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加工合同纠纷 [2] - 纠纷源于2024年11月12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ST帕瓦委托浙江路加加工硫酸盐并提供原料 [2] - ST帕瓦指控浙江路加在持有合计约122.84万公斤货物的情况下,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未返还原料 [2] - 公司先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货物或折价赔偿 [2] - 因不服一审判决,ST帕瓦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诉讼进展与公司声明 -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目前诉讼事项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3] - 公司将根据判决结果的执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 - 公司强调,截至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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