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持续推进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与终止上市告知书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ST立方,代码:300344)发布公告,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1][2][3][5][6] - 安徽证监局查明,公司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方式,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2][5] 财务数据造假详情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1][4]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9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5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1][4] - 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虚增营业成本4522.79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1][4] 监管处罚措施 - 安徽证监局对立方数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1][4] - 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4] - 对汪逸、俞珂白、项良宝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4]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立方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1][3][4][6]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立方股票,并在2025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6]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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