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俊生物科技及第一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书
法律诉讼与判决 - 公司及伟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收到香港高等法院日期为2026年2月13日的判决书,规定须向铨玮有限公司(原告)各支付款项267.22万港元[1] - 判决规定该笔款项需自2023年9月7日起,按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最优惠利率加一厘的年利率计算利息,直至付清为止[1] - 公司及第一被告需向原告共同支付11.1万港元的诉讼费用,该费用已获大律师证书并经简易评定,须立即支付[1] 款项性质与争议 - 需支付的267.22万港元款项,为位于香港夏慤道十八号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楼全部物业在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中间收益、租金及差饷、管理费与空调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1] - 董事会认为原告所申索的中间收益金额过高,远高于市场可比水准[1] 公司应对措施 -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及第一被告已就相关判决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上诉通知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