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23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触发与核心要素 - 因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触发了“天23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因此享有一次回售权利 [2] - 回售条款规定,当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时,持有人可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全部或部分可转债 [2] 回售具体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3][12] - 回售价格为100.05元人民币/张,该价格包含当期应计利息及税 [1][5][12] - 回售资金将于2026年3月6日发放给持有人 [3][8] - 回售期内,“天23转债”将停止转股,但可继续交易 [3][10] 回售价格计算依据 - 本次回售价格计算基于债券第四年票面利率1.50% [5] - 计息天数为12天(2026年2月13日至2月24日),经公式计算,当期利息约为0.05元/张,因此回售价格为面值100元加利息0.05元 [5] 回售操作与影响 - 回售操作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债券 [3][6] - 持有人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进行回售申报,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 [7] - 若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债券在回售期结束后仍将继续交易,待相关公告披露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0] - 公司将在回售期满后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其影响 [9] 公司近期财务与事件 - 公司已于2026年2月13日支付“天23转债”第三年利息,该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即每张债券兑息1.00元人民币 [5] -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已于2026年2月9日通过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