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 - 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并将尽快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1] - 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133,136股,发行价格为27.04元/股 [3] -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999,997.44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451,983.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2,548,014.28元 [3] -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监管 -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明确了甲方(公司及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和丙方(保荐机构)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4][5]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6]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并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 当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 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调查,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8]